发布时间: 2019-12-13 浏览次数:150509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结合《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本项目一期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在四川港航开发有限责任企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企业
电 话:15213665557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塘坝乡向坪村2组140号
报备机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电 话:0833-2105757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556号嘉州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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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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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